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差旅补助,5个涉税提醒!企业会计稍不注意就会弄错,别大意!
2018-10-13
差旅补助,5个涉税提醒!

提醒一只有发生的合理的差旅费补助支出才准予税前扣除。

注意:企业发生的与其经营活动有关的合理的差旅费凭真实、合法的凭据准予税前扣除,差旅费真实性的证明材料应包括:出差人员姓名、地点、时间、任务、支付凭证等。

提醒二出差补贴不需要发票就可以入账。

注意:直接填列在差旅费报销单里,一起做差旅费处理。

提醒三出差补助是有标准的,符合规定标准的差旅补助才免征个税。

注意:企业差旅费补助标准可以按照财政部门制定的标准执行或经企业董事会决议自定标准,单位应该制定差旅费报销管理规定,按制度规定报销。

提醒四出差补助不属于工资薪金所得。

注意:差旅费津贴不属于工资、薪金性质,不属于纳税人本人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收入,在账务处理时支付的出差补助直接计入期间费用既可。

提醒五按月固定时间发放、人人有份的大额差旅补助,属于变相发放工资性补贴、津贴。

应当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

差旅费用的报销,企业会计注意

一由于差旅费用难以和个人消费等支出区分,除凭发生费用的凭证报销外,还应当有必要的佐证以证实发生的费用确实与企业取得收入有关,而且不属于与取得收入无关的支出,如企业制定的报销差旅费用的有关标准和流程的规章制度,载明出差人员、目的地、时间、事由的相关审批单和企业为本单位之外的人员报销差旅费用的备注说明。

二将业务招待支出、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支出与正常差旅支出区别开来。

对于企业直接支出的差旅费用,根据出行的性质判断发生的支出属于何种费用并计入有关二级科目;对于差旅人员垫付资金,而后由企业报销并取得原始凭证的,可以由差旅人员按照企业的差旅费用报销制度将差旅费用、业务招待费用和福利费用的凭证作出区分,分类报销。

三注意发票风险。

对于企业直接支出的差旅费用,应当注意按照“三流一致”的原则进行结算并取得相应原始凭证。对于差旅人员垫付的费用,财务人员在审核其传回的报销原始凭证时应当注意:

1. 旅客运输票据记载的出行人、出行时间和目的地应当和出差审批单相吻合;2. 发票应在税务机关指定的网站核验真伪,对于查验为假发票或发票信息与电子底账信息不一致的,不应接收;3. 审核发票信息发现未按规定开具,如未填纳税人识别号、纸质发票未加盖发票专用章等,不应接收;4. 对于大额的,支出明显不合理的住宿、会议服务发票,应当注意有无开错发票品名,如将餐费或购买商品费用开具为住宿服务、会议服务等品名的。

四对于差旅人员发生支出超出报销标准的,企业可以按报销标准报销但应当在发票上注明报销部分的金额,并和支付费用的单据保持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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