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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个人不可以开具专用发票吗?错!
2018-11-05
提 醒

若是购买方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自然人个人在三种情况下,是可以去税局大厅申请代开专票的。

情况一

自然人个人销售取得的不动产。

注意1:

备注栏填写销售的不动产的详细地址。

注意2:

其他个人销售其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动产(不含其购买的住房),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该项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注意3:

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5%的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

注意4:

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

情况二

自然人个人出租的不动产。

注意1:

备注栏填写出租的不动产的详细地址。

注意2:

自然人出租住房,适用增值税的征收率为5%减按1.5%计算应纳税额。

注意3:

自然人出租非住房,适用增值税的征收率为5%计算应纳税额。

注意4:

对于自然人个人采取预收款形式出租不动产,取得的预收租金收入,可在预收款对应的租赁期内平均分摊,分摊后的月租金收入不超过3万元的,可享受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

情况三

保险公司向个人保险代理人支付佣金费用后,可代个人保险代理人统一向税局申请汇总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或增值税专用发票。

注意1:

应在备注栏内注明“个人保险代理人汇总代开”字样。

注意2:

证券经纪人、信用卡和旅游等行业的个人代理人比照上述保险代理人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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