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峰恒胜财务咨询有限公司
快捷导航
个人股东减资,所得税如何处理?
2024-01-12

个人股东减资,所得税如何处理?

 

 
事实:A公司出资50,李四出资50,设立X公司。过了一段时间,X 公司公允价值240,注册资本100,留存收益100。李四持股转让给王五,王五支付现金120。王五受让股权后,当天就撤回投资,X公司分配给王五现金120。
 
问:王五财产转让所得是多少?
 
分析:
 
四眼观点:
 
四眼认为王五股权转让收入120,股权原值50,应确认股权转让所得70。四眼给出的法律依据是《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终止投资经营收回款项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公告》(2011年第41号)第一条规定:
 

一、个人因各种原因终止投资、联营、经营合作等行为,从被投资企业或合作项目、被投资企业的其他投资者以及合作项目的经营合作人取得股权转让收入、违约金、补偿金、赔偿金及以其他名目收回的款项等,均属于个人所得税应税收入,应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适用的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公式如下:

应纳税所得额=个人取得的股权转让收入、违约金、补偿金、赔偿金及以其他名目收回款项合计数-原实际出资额(投入额)及相关税费

 

四眼指出,依据上述规定,在计算股权转让所得时,允许减除的金额是“原实际出资额(投入额)及相关税费”。王五受让李四所持X公司股权支付现金120,不是“原实际出资额”,这里的“原实际出资额”应该是李四在X公司设立时实际出资现金50。
 
大灰观点:   
 
大灰觉得四眼观点很荒诞。王五受让李四股权实际支付现金120,这是真金白银付出,是王五投资的资本。王五撤回投资,X公司按照王五所持X公司股权的公允价值分配给王五现金120,这一金额是王五收回投资,王五在这一投资过程中,没有实现财富的净增长,何来所得呢?
 
大灰认为41号给出的计算公式适用情形没有考虑到通过受让股权方式取得股权的股东,也就是王五在上述案例中所处情形。在计算王五股权转让所得时,若是生硬套用“原实际出资额”就会出现对取回资本进行征税的荒唐结论。
 

大灰提示四眼关注一下《国家税务总局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2014年第67号)文件,特别是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该份文件的解读稿,即《关于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解读》第六条规定:

 

六、股权原值如何确认?
根据《办法》第十五至十八条规定,通常情况下,股权原值按照纳税人取得股权时的实际支出进行确认。
 
根据上述解读稿精神,在计算股权转让所得时,应该以股权所有人为取得股权而实际支出的金额作为股权转让收入的成本,余额才是股权转让所得。在本例中,王五受让李四股权,实际支出金额是120,王五撤回投资,股权转让收入金额是X公司分配给王五的现金120,股权计税基础是120,股权转让所得是0。
友情链接
财务第一教室 国家税务总局 会计家园 财经早餐 赤峰生活网 中税网 内蒙古会计网 内蒙古继续教育网 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 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赤峰市 内蒙古财政厅 航天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赤峰恒胜财务咨询有限公司
电话:13948648877   
地址:桥北红山区政府广场南侧君晟大厦A座9楼

首页

微信咨询

联系我们

一键电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