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0号对于选择简易计税方法的建筑服务,从销售额中扣除的分包款部分,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
一、操作路径
新的规定明确了两种计税方法下截然不同的操作路径,关键在于企业的计税方式:
1. 一般计税方法
核心规则:分包款可作为进项税额抵扣。
操作方式:上游(分包方)可以且应当向总包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下游(总包方)凭取得的分包专票进行进项税额抵扣,实现税款的链条式抵扣,分包款对应的税额不会重复缴纳。
2. 简易计税方法
核心规则:分包款实行差额扣除,相关部分不得开专票。
操作方式:上游(分包方)向总包方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下游(总包方)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计算应纳税额,并对该余额部分开具发票。其关键在于从销售额中扣除的分包款部分,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这意味着总包方开给建设单位的发票,票面税额仅基于扣除后的余额计算。
二、实务操作要点与建议
1. 首要判断计税方法:在签订合同前,务必明确项目适用于 一般计税方法(通常税率9%) 还是 简易计税方法(征收率3%) 。这是决定后续所有开票和税务处理的基础。
2. 合同明确涉税条款:在分包合同中,应明确约定适用的计税方法、开票类型(专票或普票)以及开票时间。
3. 关注预缴管理新规:2026年起施行的《增值税预缴税款管理办法》也强调了扣除分包款需凭发票办理。跨地区提供建筑服务预缴时,必须出示从分包方取得的发票(复印件或电子件)。这加强了对扣除凭证合规性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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