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事项:虚构委托研发合同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第五稽查局在对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进行核查。经查,该公司通过虚构委托外包研发项目等手段,虚报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认定偷税206万元。该公司被依法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376万元。
上面只是单个案例,近期就有30家企业因研发费用处理不当被查,补税总额超千万元——有的因“重复立项”补税400万,有的因“证据缺失”错失优惠,还有的因“核算混乱”被核减费用。
税务稽查已进入“精准监管时代”,企业若不警惕,很可能踩中风险雷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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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局为什么要严查研发费用
举个例子:税来税往科技 2024 年利润为 200 万,正常情况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为 10 万元(所得税率为 5%)。但税来税往科技当年度有 100 万的研发费用支出,于是应纳税所得额(税务利润)变成了200-100 =100 万,所得税变成了 5 万元。一下少交了 5 万块的企业所得税。
把日常开支(比如办公室装修、生产设备维修)伪装成研发费,甚至虚造研发项目、伪造费用凭证。
得是“具有创新性、系统性的科技活动”(比如新药研发、芯片设计),但很多企业把“常规升级、重复性工作”当成研发,模糊边界钻空子,
研发费用的核算很繁琐:要分“人员人工、直接投入、折旧费用”等6大类,还要在多个研发项目间分摊,甚至涉及“资本化与费用化”的划分——这就给了企业“操作空间”:比如虚增人员人工、乱摊折旧、无凭证列支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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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发费用
每年固定抽查比例20%以上
因为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节税效果是非常好,所以想通过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来少交税的企业越来越多。
于是很多企业纷纷上马研发项目,可能企业并不存在研发项目,或者行业是批发零售行业等。不满足基本条件强行上马,很容易被大数据预警!
每年固定抽查比例20% 以上
根据财税2015 年119号文,税务明确规定了,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优惠政策管理每年核查比例不得低于 20%,
这也是逐年以来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无法满足,税务要求被补税的案例越来越多,大到上市公司,小到小微企业!